发布日期:2024-08-03 23:23 点击次数:100
5月30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草案)》。这项地方法规是以“废旧立新”的方式进行的立法。
草案提出,规范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秩序,实现强制免疫全覆盖,针对不具备自行实施强制免疫接种能力的畜禽养殖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开展强制免疫接种技术服务。
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定期对犬只进行免疫接种
草案规定,市、区政府在机构队伍、经费预算、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保障作用;明确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动物防疫工作,针对未设立农业农村部门的区,明确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由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其他动物防疫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
在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力量方面,草案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合理配备动物防疫人员力量,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的强制免疫指导、动物防疫知识宣传等动物防疫工作,村(居)委会给予协助。
草案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动物疫病风险源头防控。草案规定市动物防疫部门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规范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秩序,实现强制免疫全覆盖。针对不具备自行实施强制免疫接种能力的畜禽养殖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开展强制免疫接种技术服务。
强化对犬只、猫等城市动物的防疫管理。草案规定,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定期对犬只进行免疫接种。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崔杨向常委会会议作草案说明时表示,北京市动物防疫近年来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例如,室内动物园、宠物互动体验馆等新兴业态不断涌现,动物来源复杂、种类繁多,检疫、免疫状况难以确认和有效监管,人畜共患传染病传播风险较大。
对此,草案提出建立对室内动物园等新兴业态的防疫管理制度。以动物防疫要求作为切入点,从动物检疫、免疫、应急预案制度建设等方面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等不得接收未经检疫检查的动物
崔杨向常委会会议作草案说明时还表示,分销换证制度取消后,屠宰加工后的动物产品进入市场缺少必要的可追溯凭证;诊疗废弃物处置渠道存在堵点,增加了动物疫病滋生传播风险。
对此,草案在完善定点屠宰制度方面,根据畜牧法授权,规定继续对牛、羊、鸡、鸭实行定点屠宰,细化定点屠宰厂(场)设立的许可条件和程序。
同时,建立动物产品流通可追溯监管制度。草案规定,屠宰加工场所经营者建立进场查验登记和出场记录制度;动物防疫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动物产品溯源管理工作衔接机制。
在强化进京检疫检查方面,加强对通过道路运输动物入京的检疫检查,要求动物饲养场、畜禽养殖户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不得接收未经检疫检查的动物。
此外,草案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部门可以依法将动物防疫技术辅助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无害化集中处理制度。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合理设置并向社会公布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收集暂存点;委托无害化处理单位集中处理的,应当及时通知无害化处理单位收集或者将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送至收集暂存点。
■ 解读
为何修改现行《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
据崔杨介绍,2021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对动物防疫方针、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的工作机制、防疫责任体系、监管体系作出了调整完善,对我国动物防疫理念与防疫制度作出了重要创新。
此后,国务院、农业农村部相继修改完善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国家动物防疫管理法规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现行《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存在与上位法规定不衔接、不一致的问题,有必要作出修改。
同时,北京市动物防疫近年来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例如,室内动物园、宠物互动体验馆等新兴业态不断涌现,动物来源复杂、种类繁多,检疫、免疫状况难以确认和有效监管,人畜共患传染病传播风险较大;分销换证制度取消后,屠宰加工后的动物产品进入市场缺少必要的可追溯凭证;诊疗废弃物处置渠道存在堵点,增加了动物疫病滋生传播风险。因此,需要坚持问题导向,修改《条例》补齐制度短板。
2023年6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主任会议同意修改《条例》立项,并提出应当采取“废旧立新”的方式,选择恰当的实施性立法形式。
反电诈法执法检查报告
北京反电诈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电诈立案数、损失数双降
5月3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审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执法检查报告。记者获悉,反电诈法实施以来,北京市实现了全市电诈犯罪立案数和损失数分别下降,破获案件数和抓获嫌疑人数分别上升的“两降两升”任务目标,反电诈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记者 吴为灿星财富
●成效
建立三道防线可对两千余个银行网点一键止付
报告显示,北京实现反电诈工作由市、区到街乡镇的广泛延伸、全面覆盖,同时在部分高校、互联网企业建立第四级反诈中心,构建起了具有首都特色的反诈工作格局。
成立全国首家省级反诈和查控中心,目前已有四大电信运营商、8家重点银行及多个互联网企业入驻。建立完善涉案电话卡、银行卡(下称“两卡”)人员信息库,开展涉诈人员动态管控。持续开展涉诈高风险电话卡清理,及时阻断各类涉诈交易,对“两卡”涉诈的用户实施信用惩戒。
依托市、区两级综合预警平台建设,创新研发AI语音劝阻系统,提升劝阻能力和处置效率。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封停涉案通信号码和网址域名。建立一类银行卡筛查、第三方实时监控、止付预警等三道防线,实现对2000余个银行网点的一键止付、线上冻结。针对涉诈APP制作、网络引流、跑分洗钱等涉诈支持、帮助行为,研发多个数据模型,建立快查快打工作机制。
●建议
严打为实施电诈犯罪提供服务的组织和人员
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目前的形势,报告建议,公安以及金融、电信、互联网行业监管部门和企业,要配齐配强专业反诈力量,切实担负起打击治理、全面防控、信息处置、资金查控和宣传教育等工作任务,加快形成打防一体、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同时,报告还建议,公安机关要加强与金融、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监管部门和企业的协作配合,紧盯黑灰产业链条,严厉打击为实施电诈犯罪提供技术平台、引流推广、人员招募、转账洗钱等服务的组织和人员,严查买卖“两卡”、网络工具及账号等关联违法犯罪,坚决斩断犯罪链条。
公安、金融和法检两院等部门要优化升级系统平台,完善快速止付冻结机制,加大对涉案财产的甄别、审查和执行力度,充分发挥认罪认罚制度导向功能和财产刑惩戒作用。
完善个人交易、贷款、医疗等信息被用于电诈的防范机制
报告还建议,紧盯“两卡”治理,着力解决“实名不实人”问题。金融、电信和互联网等行业监管部门要健全完善行业企业考核评价机制,用好监管手段和行政处罚措施,加大联合约谈、挂牌警示和倒查追责力度。
金融、电信和互联网企业要严格落实实名信息登记、行业管理黑名单等制度,完善用户开卡开户核验机制,在“两卡”办理、使用的监管上狠下功夫;要加强网络监测,开展涉诈网络信息及APP专项治理,实时监测识别和有效处置各类涉诈信息和网络活动;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完善个人交易、贷款、医疗、物流等信息被用于电诈的防范机制。
对于加强技术攻关,报告提出,电信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加强技术攻关的研究和投入,强化技术反制和预警拦截系统效能,着力提升风险识别和预警拦截能力,推进反电诈工作的信息化和智能化。金融部门要加快金融反诈一体化平台建设部署,持续优化风险监测模型,精准识别涉诈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有效阻断电诈“资金链”。
记者 吴为
上一篇:巨富配资 国资委:将以抓好巡视整改推进国资央企高质量发展
下一篇:58好策略 “深圳制造”出海寻商机!用好外贸新业态,更要保护知识产权